不管是透過非法大陸新娘仲介或合法婚姻媒合協會到大陸相親大陸新娘,或是自行認識而娶了大陸新娘,接下來最重要的事,就是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入台團聚。
在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入台團聚後,專勤隊一般會在30個工作日到府訪查,一般若沒有特別問題,就會直接發給入台證;但有些地區審核比較嚴,或對男女雙方有一些疑問,就會安排至移民署進行面談。
無論如何,在經過一些手續後,都會希望能順利取得許可拿到入台證,讓大陸新娘能順利辦理大陸居民往來通行證順利入台團聚生活;可是,萬一收到的通知是不允許可怎麼辦?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申請入台團聚被拒絕該怎麼辦?如果您真的認為您相關證據充足,相關面談也沒有瑕疵,非常不服相關的處分,可以申請訴願,可是一般都不建議如此進行,因為申請訴願非常耗費時間,而且要自行找證據證明相關行政處分不當才會成功,並不是那麼容易。
所以,還不如重新申請送件,重新預約面談時間,再加強補充證據,證實此段婚姻的真實。原則上,再次申請都會通過較多,因為假結婚的人頭老公,大都會以此理由,向大陸的人蛇集團誆稱移民署已懷疑此段婚姻的真實性,因此而打退堂鼓。所以,一般移民官比較會認為再次申請的案件,真結婚的可信度較高。
總之,最好透過有經驗的合法婚姻媒合協會前往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記清楚從相親到結婚的細節,準備充足的相關證據,然後以坦然誠懇的態度面對相關詢問與面談,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