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外籍新娘婚姻日漸頻繁,我們於民國87年投入這項事業。誠信、保障、專業經營外籍 新娘婚姻仲介,提供想娶外籍新娘的台灣人仕越南新娘服務。我們秉持誠信熱心之經營理念,為無數未婚、二春或無偶朋友,搭建大陸新娘一座座的鵲橋、協助至跨國相親。多年來己成功 促成許多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印尼新娘...等外籍新娘來台、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

1.首先"線上報名"確認流程及費用、出團時間。
2.簽訂跨國境婚姻委任合約書及辦理單身證明。
3.透過專業旅行社訂購旅程的機票及食宿。
4.出發前往目的地安排相親聯誼,協會專業的台灣領隊帶您出國。
5.抵達目的地下褟賓館、稍微休息,將為您解說相親過程注意事項。
6.隔天,開始忙碌的相親聯誼,選擇多元化相親交友。
7.經過幾天相親成功後,與女方家人商談結婚的方式。
8.將女方資料傳回台灣,請台灣家屬到公證處辦理三代無血緣關係證明公證。
9.到民政局涉外婚姻單位辦理結婚相關手續,領取結婚證書。 
10.舉行結婚喜宴。
11.新郎與新娘回娘家。
12.帶著新娘遊玩當地名勝。
13.協會的專員會為您和新娘說明面談注意事項。
14.相親結婚圓滿完成,您先回台灣新娘依依不捨送機。
15.大約3~4個月,您的新娘就可入台,需經過移民署機場面談通過,您要到機場接回家。
16.我們是移民署認可的婚姻媒合協會,為您辦理外籍新娘入台手續。

需辦證件:
護 照:1.退伍令(滿45歲以上免)2. 身分證正本3.相片2張(2吋半身彩色)
台胞證:1.護照 2. 身份證影本 3.相片一張(彩色)
單身證明:1.戶籍謄本10份(個人) 2.身份證正本 3. 印章
到地方法院公證處申領(或民間公證人申領)

赴大陸結婚辦理“結婚手續”流程表
(一)在台灣:
1.赴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或民間公證人申領)「單身證明」。
(攜帶本人身份證、印章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10份-
個人,離婚者另申請“離婚協議書”5份,喪偶者申請“死亡證明書”5份。→至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公証處辦理“單身証明”4份。→告知法院公証員欲前往大陸結婚之省份,並註明在單身証明上。)
2.取得「工作證明」或房、地產影印本一份。
3.殘障者攜帶「殘障手冊」。
4.離婚者攜帶「離婚協議書」原件,喪偶者攜帶「死亡證明書」原件。
若原件遺失,需登報聲明並將報紙附於「單身證明」中,一同公證。
5.護照、台胞證、身份證、單身證明、工作證明需帶至大陸。

(二)到達大陸後:
1.公安局外事科。
2.民政局申領「結婚證」。
3.公證處申領「公證書」。
取得「結婚證」及「公證書」後,男女雙方即是合法夫妻。

(三)回台灣後
1.向「海基會」申請公證書驗證。
2.移民署家庭訪談(面談)通過後、發給入台證。
3.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入境。
4.大陸配偶於機場或港口面談,通過者境管局在入出境許可證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證辦理結婚登記」章戳。
6.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四)全部手續完成,約需3個月,新娘即可入台。
(但若因境管局面談而延誤時間,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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